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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9月28日

 

繁忙的工作,每天小夜不到半夜兩點不下班。

左手中指被床欄夾傷了好幾天,傷口紅腫了一節中指,仍然會斷斷續續的流血。

做什麼事情都要忍住傷口的痛。

 

俗話說社會大學永遠都不會畢業,只是這個社會大學真的不好學。

最近跟媽咪冷戰,聽著電話,就為了一通打電話回家。

我是要等到心死了才要放棄一個人嗎?

妳說:我就是不了解大人在想什麼。我說:就只有膽小,只能莫認對與錯。

妳寧可少一個朋友、少一個可以當女兒的朋友、少一個可以一起出去的朋友。我卻是寮寮無幾~好像少一個多一個都差不了多少的樣子。

妳可以翻臉、生氣、不理人。我什麼都不行,沒有耍脾氣的權利。

妳不喜歡我沈醉在醉生夢死的生活。但是我卻是選擇了不醉不歸。

明知道自己心情放不下那個人,但是卻又沒本事求原諒。明知道自己快心情已經癱塌了,卻只能用醉生夢死來渲洩。

 

直到昨晚,我忍痛割愛,從FB中刪除了一個很要好的朋友,看了妳在FB的對話,我的心情越是感。
 
但我卻還保留了一點希望,我要的那一點希望是什麼,就是我還把妳當朋友、當媽媽。因為我如此的看重這個朋友。

妳有理由生氣、翻臉、不理人。我卻是沒有理由可以生氣、翻臉、耍脾氣。
 
我的確很膽小,才讓妳覺得我很難教,一點長進都沒有。
 
我也想發洩我的情緒,我跟妳不一樣,妳生氣可以翻臉,而我連生氣的管道都沒有。

 

"生氣,就是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已"~這句話是對還是錯,見人見智了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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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鄭琇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